发布时间:2024-01-05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特别有意思,而且底下的评论也非常多,帖子的主题是:为什么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作为HR,也经常听到员工抱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不人性化。
不可否认,加班可以调休或加班费的情况下,“泡加班”的情形很普遍。假设1小时就可以认定为加班,那么员工下班打开点个外卖或者去公司食堂吃个饭回来打个卡,1小时加班就到手了。
这对公司而言,无疑是损失,员工什么也没干,公司却要给他带薪调休或者加班费。
而两小时开始计算加班,员工“泡加班”的时间成本变大,如果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绝大多数人不会考虑留在公司加班。
同时,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也是在鼓励员工提高效率,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
至于迟到,就更好理解了,无规矩不成方圆,排除天气和交通等意外因素,迟到没有任何理由。按时上下班是基本要求,如果这点要求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指望你有责任感呢?
泡加班不行,那我泡病假 说到加班,这里再给各位HR普及一个员工泡病假的知识点。
又如:休病假达到一定的天数,取消年底发放奖金的资格,取消加薪资格等。
需要做好病假程序管理
病假程序管理指企业制度上的管理,企业应该在依法制定的制度上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走病假流程、提供相关病假材料、走公司审批制度等。
员工违反流程的后果等情形都应该在制度上有所体现(记过、警告等),做到有法可依.
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制度做好后需走民主流程,并让员工确认签字,如果员工没有确认签字,出现劳动争议后,这个制度的有效性就会出现瑕疵。
那么,制度制定好了怎么用呢?
员工病假没有走流程、没有提供相关材料,就应该警告、记过。
如果员工警告、记过的次数过多,已经构成严重违纪的时候,公司就可以因为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程序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企业制定了企业病假制度,但是制度中规定,员工请病假没有走流程的、没有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旷工或事假、严重违纪处理。
这样的处理是不可以的。
从目前司法认定,只要员工病假真实,最终是不会被认为旷工!如果这时,公司以旷工理由解除员工,将很有可能被判公司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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