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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有调整啦
发布时间:2024-03-08
近日,市社保局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详细说明,长春市本级的享待人员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68元,调整到了173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次年缴费200元,最高档次年缴费2000元。特殊缴费困难群体由财政代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如果前一年没交,在本年度可以补缴,但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省通办,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何一个村或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就是身份证、户口本,如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例如低保、特困、重残人员,还需要携带特殊缴费困难群体相关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自2011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待遇调整十余次。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还会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69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