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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裁有补偿吗?统一回复!

发布时间:2024-09-13

近期,针对“试用期被裁是否有赔偿”大家还云里雾里。其中,网友小J问到:

“因为老 板说我试用期表现不好,还没考核就提前结束了试用,然后一分赔偿也没有,这合理吗?”

试用期内被解除有无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因劳动者个人过失性行为而被单位解除的,则没有经济补偿;若是单位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 二 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小J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小J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实证,并不能随心所欲,口头说说。若用人单位拿不出,且小J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名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公司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相对比较薄弱,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内的员工。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 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般来说把员工招进来了,都是经过层层面试筛选的结果。所以在试用期里解除劳动合同,那绝 对是最 后的无奈之举。更多的情况是员工主动离职,毕竟招人也是要花时间和成本的,HR犯不着在试用期就主动解除合同,除非员工真的不适合。建议HR和员工都来关注下,学习正确的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试用期解除,下面给HR强调几个重 点:

1、提前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
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
(1)  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
(2)  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解除必 须说明理由且合规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必 须说明理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考的就是前面第 一条录用条件是否符合。另外,如果过了试用期想要解除,那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3、未通知转正,是否视作已转正

实操中,试用期届满后,即使公司未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试用期员工转正,也应视作员工自动转正,转正后也不存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

总结—非必要不轻易解除

前面谈到了,企业HR招用员工,一定是经过层层筛选出来的,在这期间耗费了不少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假若真的遇到了员工适应工作困难,或者自身其他原因,HR首先应该不是想到解除,而是通过别的方式解决掉员工遇到的难题。

比如开展员工培训、分配老师手把手指导、和员工积极沟通谈心等,竭尽所能留住员工。况且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和谐的员工关系,才能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最 后希望大家都有一个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